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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6-07 18:53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、会议及专业培训;
(二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(四)佩戴红十字标志;
(五)有退会的自由。
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认真学习、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,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;
(二)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(三)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
(四)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按《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缴纳会费。